im.B吸金案曝光后,因为网站高挂盛竹如的照片宣传,盛竹如赶紧出面澄清,强调从没拿过对方代言费,只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拍过一次照,对方却擅把他的肖像做成文宣,强调和集团无关。
今年5月间,自救会总发起人陈玠滕等人前往台北地检署,控告盛竹如2019年曾参加im.B母公司台湾金隆公司的春酒,并担任im.B平台形象大使,还签署合作协议,事后却不承认,控诉盛竹如说谎,且他有一定公众形象,也拍摄影片说im.B隶属的公司是合法,才会让被害人们信以为真,纷纷投入资金。
台北地检署调查时,盛竹如辩称,他没有担任台湾金隆公司的代言人,但确实有帮忙做广告,他还原当时是到台湾金隆公司拍摄影片,公司准备大字报,他会依内容念出来,通常也会拍一些照片,对方会透过经纪人给他需要念的稿子,他看完觉得没有问题,会照著念。
不过,检方根据曾耀锋与同案被告颜妙真、吕明芬的Line对话纪录中发现,3人曾提及台湾金隆公司一年给付20万元,给盛竹如担任形象大使费用,且说道「若他记不住,像盛竹如给大字报也可以」等语,检察官调查后认定,从盛竹如拍摄宣传的影片及逐字稿,与他过去拍戏剧、影片的手法相似,如他在广告中提及「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让我们继续看下去」等语,吸引外界及投资人目光,虽影片后段,盛竹如提及「冠华终于找到全台第一家,合法、公正的不动产大媒合互利平台,让他可以顺利地重新启动人生」等语,但检方认为此部分应属广告效果,难以反推认定他在拍广告时,已得知im.B平台违法吸金。
此外,检方查出盛竹如并未参与投资,也不是台湾金隆公司的经营者或重要干部,只是在拍摄影片期间依大字报朗读内容,难以认定他与曾耀锋等人为同伙,也未查出有其它不法,难认有侵占、背信、洗钱等犯行,今将盛竹如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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