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起因是大S主张汪小菲没有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小孩抚养费,声请强制执行汪男750万元财产,汪男随即提存165万元担保金给法院,暂时保住750万元,并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主张他有定期把抚养费分别汇到2小孩的帐户,但一审台北地院认定汪小菲确实拖欠子女抚养费,日前判他败诉,全案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由于汪小菲提起的债务人异议之诉仍在法院缠讼,大S再出招,去年12月7日另外针对200万元子女抚养费、500万元违约金,再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男的财产700万元,并指明要执行汪男先前向法院提存的165万元担保金,台北地院审理后裁准,要求提存所依执行命令,解交165万元给大S。

汪小菲对此向法院声明异议,但法院认为汪小菲先前虽声请暂时停止强制执行750万元获准,但165万元担保金与大S二度声请的700万元强制执行无关,这165万元既然是汪小菲的财产,法院当然可以裁准解交给大S,因此驳回汪男的声明异议。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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