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双尸案发生于2013年,吕炳宏今天下午在脸书发文表示,当年他被约谈时接连遭到检警以话语警告,记者的提问也直接认定就是他杀人,还好后来谢依涵当庭翻供,承认自己只是顺著警察的问话瞎掰,他才得以以300万元交保。事后检方还说:「对不起死者。」吕炳宏内心疑惑:「没羁押我叫对不起死者,查不出真相才是对不起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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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炳宏表示,后来在搜索谢依涵男友家时,找到了她犯案的相关物证,不过搜索竟然是案发后1个月的事,连巷口摄影机画面都已经没了。后来检察官还跟他说,「不用去告国赔,因为说你杀人的不是我是谢依涵。」从他被约谈开始经历1个多月,他终于洗清冤情获得不起诉处分。

「什么是司法正义?」吕炳宏表示,自己后来在思考这个问题,对于民众来说,看到他被警察上铐、记者追问时,大概95%的人都以为正义被彰显,「但这是正义吗?」那其实只是侦查的开始,「每10件被压著走警察的督麦大道,只有3件被起诉,2件被定罪。没有这个刑事诉讼法程序的保障,民众看到督麦的心安正义,70%是错误的。」

「逆风一下,我看柯案」,吕炳宏表示,羁押应该具备4项要件,一是犯罪嫌疑重大,但从法院裁定书来看,是「形式上」符合图利要件,还究竟如何还要再查;二是法定羁押事由,没有事实证明柯会逃亡、勾串证人,而是认定柯为了避免遭受重刑会这么做;三是有羁押之必要,检察官自然会说有必要;四是没有不得羁押情况,要羁押当然不能交保。

吕炳宏因为自身经验,认识了许多在司改会当志工的冤错案当事人,他指出,美国贪污定罪率高达9成,而台湾图利罪定罪率约3成、贪污5成。因为台湾「形式上」嫌疑就羁押,法官也不管要件内的有没有好处、甚至连自白都不用,检察官直接先羁押再说,「这就是我们要的司法正义、程序正义吗?」

吕炳宏质疑,「不去修法明确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证据、不去深入掌握证据、不去搜证巩固证据...直接裁定『押人取供』...这种裁定才是破坏司法信任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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