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仁武分局大华派出所警员15日上午9时许执行交通稽查勤务时,在鸟松区长庚路与公园路口,见一名67岁妇人骑机车闯红灯,遂上前示意拦查。

过程中警方发现钟妇是过失伤害通缉犯,当钟妇被告知时,一脸错愕,难以置信自己竟然是通缉犯。警方进一步询问钟妇3年前是否有与人发生交通事故,钟妇才恍然大悟说:「没错啊,但问题是,是对方自己犁田(台语)的啊,不是已经过3年了吗?」

经警方了解,原来钟妇的工作是看护,工作地点不固定且常常都需要长时间照顾病人,所以法院传票、地检署通知全部不知情,久而久之还以为案件已经结案,最后还是被依过失伤害通缉移送归案。

警方呼吁,民众若发生交通事故,切勿消极被动,应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如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或地检署传票时,务必依照指定时间到案说明,以免遭到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