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朱珍瑶(41岁)与担任市议员公费助理的母亲(66岁)、胞妹(39岁),在2018年底由阿姨(65岁)配合提供银行帐户、提款卡、印章,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5月30日以每月约3万至35000元薪资聘任阿姨担任助理工作,然阿姨每月所领得的薪资,均由朱母以现金提领或转帐予朱的妹妹等方式挪为私用,总计诈得17万7268元。

 

朱珍瑶供称,阿姨负责在捷运新北市永宁车站发放竞选期间剩余的面纸、不用进服务处,面纸是分批拿到她的住处等语;而阿姨也表示,每周有3、4天都在永宁车站发面纸,且工作时间不一定;然检方认为,当时竞选期间已经结束,却请阿姨在选后于服务辖区外发放竞选面纸效益为何?实难以想像。

另检方传讯曾任朱珍瑶的多位前任和现任助理也称,没有印象见过朱的阿姨出现在服务处,加上检方查出阿姨持悠游卡进出永宁车站的时间均甚为短暂,且阿姨也称没有在服务处内做事,未曾打卡、未加入朱的助理LINE群组等。

桃园地检署未采信朱等人的说词,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之罪嫌将4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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