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1年6月8日下午3时许,37岁的林姓女子从丰原区东北街闯入台铁山线轨道区,南下铁轨处平躺,由黄姓司机员驾驶的2193次南下区间车刚好经过,发现林女穿越铁轨而平躺卧轨,遂鸣笛并紧急煞车,但仍闪避不及,车头撞击林女腿部,导致她右足踝及粉碎性开放性骨折。

林女被送往医院抢救,手术后捡回一命。不过,检察官认为林女此举造成列车紧急煞车,有脱轨或翻覆的危险,依《刑法》公共危险罪184条第1项将她起诉,即「损坏轨道、灯塔、标识或以他法致生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往来之危险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女辩称不知道发生何事,她被送去医院才知道被火车撞,自己「是被诅咒、被附身」等语。辩护人也说,本案未造成其他人车伤亡或毁损,林女长期受疾病困扰,疑似患有妄想型精神疾病,如果有罪,也请法官减轻其刑。

事故发生地点在丰原火车站北侧的东北街旁铁轨。民众提供
事故发生地点在丰原火车站北侧的东北街旁铁轨。民众提供

法官表示,起诉法条所谓的「他法」,客观上应以足以造成火车等运输工具有因而倾覆或破坏危险的行为为限,根据高中物理学碰撞公式,若列车重量远大于入侵者重量时,列车车速将不会有所改变,因此并无倾覆、出轨或脱轨的可能。

法官还说,列车因此事故临时停车,因轨道电路占用,后方号志机将自动显示险阻,因此不致发生后车追撞前车风险;因此,林女独自以肉身卧于轨道上,即使遭火车以正常车速撞击,亦不致损坏火车或使火车倾覆、破坏,更不会造成往来之危险,一审判她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