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说:「没有做的事不要栽到我头上,我一定捍卫到底。奉劝那些想要借著伤害别人名誉,而想从中得到名或利的人,诸恶莫作善恶终有报,而且很快。

谈及和解,徐乃麟认为:「我们也看过很多案例,一个无中生有的诽谤,毁了一个人或家庭,我尤其痛恨空凭一张嘴编织故事,撕裂别人名誉的人,嘴比刀利呀!杨女士对我的加重诽谤一审判了1年6个月的刑期,台湾司法史上判的最重的一件,二审杨女士真心悔过诚心忏悔道歉,加上她年事已高,她的先生及间接认识我的人都拜托我能跟她和解,我也看到她的真诚又加上年纪不小,一年半的刑期,真的对她会很辛苦,因而原谅她。」

徐乃麟表示,「台湾社会有些人认定加重诽谤不是什么重罪,所以常常无的放矢毁人不倦,这才是最最可恶的,司法千万都不要轻判,就像诈骗集团一样轻判了事,易科罚金继续干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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