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曾姓男子(70余岁)受业主委托,以2万3000元的报酬,帮忙清除大型家具、房屋清除出的废弃物,但曾男收钱之后,明知道清楚废弃物,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核准,并倾倒于合法弃置场地,但他却未依法办事。

曾男于去年2021年1月至2月之间某日,利用自己的小货车,将相关废弃物先载至南投中兴新村,并选择国发会管辖的清洁队,在未经允许状况下,将所有垃圾倾倒门口后离去,到了隔日上班时间,清洁队人员发现,则赶紧报警处置。

警方调阅监视器,以车追人找到曾男,他到案后坦承不讳,称因为一时失虑、想要省钱等,才会做出不法的行为,愿意将垃圾运走并好好处置,检方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对曾男提起公诉,曾男面临1年以上、最高5年刑期。

南投法院认为被告虽涉犯非法清理废弃物罪,但犯罪情节不重,因此给予缓刑。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为被告虽涉犯非法清理废弃物罪,但犯罪情节不重,因此给予缓刑。资料照

法官审判时认为,曾男倾倒的垃圾非有毒物质,对环境污染危害较轻,且过去没有相关前科,且曾男犯后坦承犯行,还将所有垃圾依法清除完毕,犯罪之情况明显可以悯恕、同情,若处最低刑期1年恐过重,因此处以上述徒刑。

另外,法官考量曾男犯后态度尚佳,且年近7旬,因此给予缓刑2年,但必须支付公库1万元罚金,希望被告知所警惕,可上诉。